2007年2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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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爸撞死幼子 检察不予起诉
朱元元 沈卫东

  本报讯  因倒车不慎将自己的儿子撞死,追悔莫及的任某在这次事故中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,但近日,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综合各种情节,依法决定对其免于起诉。
  任某一家来自安徽省阜南县,在绍兴市区城南开了一家废旧塑料收购店。2006年11月28日,一家人正在吃早饭,任某为了给废品运送车让道,出门发动了自己停在路边的小货车倒车,此间不慎与一路跟上来找爸爸的4岁儿子发生碰撞,儿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  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,该案情节轻微,且任某系自首,同时,由于任某一家已遭受重大打击,若再起诉任某,这个家庭必定会雪上加霜,故依法决定对任某不予起诉。